我于2000年心肌炎住院,2001投保泰康人寿,投保时不明白未告知住院史,投保时在泰康人寿定点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合格,泰康人寿承保,现已缴费6年,未出险,现听人说以前住院出险保险公司不理赔,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求我退保,并承担保费损失26000元,这合理吗?我想继续承保可以吗?可以走法律程序告泰康人寿吗?
你好!保险有规定,投保告知!但是,你有体检报告合格承保,而且已经交费六年,这个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不得解除合同!你不要去退保!正常交费就好了,万一出险不赔付,打官司肯定是赢家!
起诉
要看具体保险条款,同时去保监会反映。
现在你的保单超过了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的实效性。泰康已经不能就该保单的投保效力进行抗辩了,但还要把握好30天的节点,另外,法律程序不会受理你的诉讼。因为泰康对你做的退保要求也是符合保监会要求的。泰康现在要做的不会是对你进行诉讼,而是烧高香祈祷,你可得好好的,千万别病了。厉害了word哥,你占大便宜了(怎么不早上呢?唉……)
长按二维码保存图片
1、保存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
2、点击右上角按钮从相册选择二维码图片,关注公众号随时跟踪回答
3、您也可以用浏览器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