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16岁 ,于2009年08月30日驾驶摩托车撞在桥墩,当场死亡。当时车上还有一个14岁的男孩也死亡。我的孩子生前在平安保险大连分公司参加了一份团体保险,共九人,其中意外死亡赔偿人民币六万元,但到现在保险公司也没有给予理赔,直接理由,说孩子没有驾驶证,属于责任免除。我想;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未满18周岁不给办理驾驶证,另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也属责任免除,但你们没有做到口头通知货书面告知无驾驶证包括未成年人,正常人理解该条款无证驾驶,指成年人,所以,该条款制定有问题,和中国法律有冲突,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保险公司应该从新制定此条款,或后面加注包括未成年人。让投保人有个参考,以免出入保时侯正式考虑到孩子小,是未成年,个人分析自控能力差,很多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所以才买的意外险,到这个时候你们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理赔,这么做,你们觉得合理吗,制定此条款的人,你们就没有孩子吗 ,你就没有想到受害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吗,希望保险公司以大局出发,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不要让我们这些保险受益人在承受不必要的负担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