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对自己有利的附种就保留,对自己没有利的附种就取消的吗?我们全家都是人寿的客户,原来所购的康宁终身,附加意外、住院险为(99)型,业务员给我们说2010年的附加险要全部改为603补偿型,未经客户同意就任意更改,完全就是对保险公司对自己有利的附种就保留,对自己没有利的附种就取消的做法。是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对此,保险公司有何说法?
如果是没按国家保监会规定的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去核实 解决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个合同是双方的
未经对方同意签字
任意改动 一定是无效的
法律是公正 公平的
你好!
保险公司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是经过保监会审核批准的,所要改动的内容也必须经过批准方可执行。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寿或保监会。新出台的《保险法》在这些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你好朋友!
你说的附种,是指附加住院吗?如果是的话,新一年到期的附加住院险,费用发生了变化,如果客户有社保和没有社保所交的附加住院费用也不一样,有社保的交费还比以前少,并且报销比例也会不同,有社保的可以报90%。
你说业务员没有经你同意就帮你改成新的附加险了,我不知道你们当地的情况是怎么样,目前桂林这边的中国人寿,新的附加住院保险要续费时会让客户签一份告知书,让客户同意才会加上,不同意也就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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