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高照和健康福星都说保33种病 但保监会合同中是32种 这里怎么回事? 那现在实际合同中到底是多种病疾呢? 附加重疾合同中 为何没有"保险金的给付"这一条款? 一般吉星高照和健康福星 合同签好后 多久才开始生效? 如果发大病了 理赔一般需要多久才能下来? 另外再问一下 39岁 男性 比如各保5万 健康福星和吉星高照的费率表是多少? 这样买有冲突么 ?如果再附加上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这两份保单怎样安排比较合理?最后安排的保险合同,是不是分开几份合同比较合理?问题比较多,请专业人士帮忙正确分析,感谢!
问题补充:吉星高照附加08定期重疾和健康福星增额终身保险
这两款的保险责任及要保险范围我已经了解清楚了 所以可以不用再回答一些保障什么之类的文字了
剩下的主要是是以上一些问题 有些不解 所以请专业人士一一帮忙正确回答并分析,
如有计划书和方案那会更感激不尽! 再补充:39岁 男性 2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