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该条款对保险公司有些什么影响及应对建议
您好:这些条款都是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对被保人都是有利的。如果不如实告知2年后被保人出险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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