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参与四川汶川重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的法院干警赠送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林岱仁的赠送。李克代表王胜俊院长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表示感谢,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活动表示钦佩。李克说,这将给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人民法院干警以极大支持和鼓励。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捐赠的保险内容,被保险人为参与抗震救灾抢险工作的所有法院干警,保险金额为每人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7月12日。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法院干警,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认定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支付申请。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6 1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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