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北京) 在 2012-02-02 18:22:3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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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 个回答
  • 石宝庆  新华人寿
    2012-02-02 18:26:29

    您好:

       具体还是咨询相关单位和社保机构核实!这个平台都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下;仅供参考,具体释义以当地区县执行为准;

        调整“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例如,北京非京籍女职工,如果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其生育津贴与医疗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同一支付;如果其在9个月后分娩且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再次明确了,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 李纲  明亚经纪
    2012-02-02 18:43:22

    您好!关于生育险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我下面的文章掌握!

    客观的说这个交流平台对商业保险的回复会比较专业和准确,对于社保的问题的回答仅供您参考,为了确保您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还请您亲自到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保所咨询详情,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来确认,他们对社保问题的答复才是最权威,最可执行的!没能帮助到您,请谅解!

  • 段景娜  
    2012-02-02 18:54:22

    您好,上面同仁回答的很仔细了,如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 赵凤英  
    2012-02-02 19:09:30

    您好!

    石经理回答的很完善,请仔细了解清楚,祝您好运

  • 郭丽琨  明亚经纪
    2012-02-02 20:09:52

    同仁们的回答相当准确,具体还是要和当地社保部门询问确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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