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gy(上海) 在 2012-05-20 10:19: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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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 个回答
  • 曹旭玮  
    2012-05-20 10:57:57

    您好~

    分红保险的生存金和满期金都不用缴纳税,客户如果选择了银行转账,那么到了指定的日期,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的金额打入客户的银行账户,打入的金额并没有扣过税。

    如果硬要说扣税,那顶多是按照当初保险产品制定时候,按照死差、费差、利差等计算出来的基本保额和收益吧。

    本人也有分红险,基本保额多少,领取的生存金打入的银行账户的确就是基本保额的百分比。

    或者您说的是由企业购买的商业年金保险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险吗?  您可以直接进一步告知。

  • 吴承明  
    2012-05-20 14:37:21

    非常认同你这种较真的态度。所以也仔细查了一下相关的规定。

    商业保险,有单位给员工作为福利买的,也有个人自己买的。

    单位给个人买的,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买的是要交税的。

    以下详细说,个人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

    个人购买的保险中,保险金可分为三个大类,一是保险赔款,二是无赔款优待收入(即生存现金及分红),三是储存于保险公司所得的利息。

    一,保险赔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二,无赔款优待收入,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储存于保险公司所得利息(即生存现金及红利并不领取,而存于保险公司,所得的相当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根据国税函发[1998]546号文件,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就是所谓的“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以前是有的,自从2008年起,取消了利息税,目前暂不收取。

    所以,个人所买的保险,目前都不征税,但是第三部分的利息税,以后有可能还会征收。

  • 吴玉泉  平安人寿
    2012-05-20 10:26:47

    保险生存金领取是不交税的,保险是所有的理财渠道中唯一合法避税和避债的。

  • 杨光智  
    2012-05-20 10:37:38

          您好!是谁说保险生存金和分红金是要交税的呀?就如楼上说的,保险是所有的理财渠道中唯一合法避税和避债的。

  • 宋成贵  新华人寿
    2012-05-20 10:38:21

    您 好!保险金是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标的而承担的责任,所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用承担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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