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产或者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参保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支付:1、流产:500元;2、正常产:2000元;3、难产:2400元;4、剖宫产:3200元;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6、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核销。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男职工可按本条规定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是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二是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三是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津贴。四是男职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15天(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护理假工资。
向日葵生育保险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6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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