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2010年4月24日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金额:32040 保险期间:6年 标准保费:30000 可是她在今年4月份查出患了胃癌晚期,但是在她的投保单上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栏中没有填写,现在她治病和供姐姐的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我们家属该怎么和人寿保险公司交涉,中国人寿会赔偿保险金吗?
没有写受益人,那身故后的保险金是以财产继承的方式给予她的合法继承人的。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应该是:32040X2=64080
您好
国寿鸿盈是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并非重大疾病保险,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理赔责任的,但是如果因疾病身故那么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如果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则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您也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客服填写保险受益人一栏。您说的现在家中急需用钱可以退保,不过退保只能够退现金价值的,缴费时间越短损失越大,具体可退多少您可以查看保单或致电保险公司都可以。
你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是在银行途径销售的险种属于定期理财型保险!满期领取保险金,中途提供身故方面的保障。对于你姐姐查出的胃癌晚期,表示同情。但她所购买的保险不承担重大疾病的给付,所以保费虽然交的蛮多,但实用性不大!
因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中途急需钱治病的话,只能选择退保。要是最后因疾病走了,受益人领取32040*交费的2年共64080元外加2年分红。
收益人没写,那么就默认为法定--她的丈夫、子女优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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