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2010年4月24日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金额:32040 保险期间:6年 标准保费:30000 可是她在今年4月份查出患了胃癌晚期,但是在她的投保单上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栏中没有填写,现在她治病和供姐姐的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我们家属该怎么和人寿保险公司交涉,中国人寿会赔偿保险金吗?
你好朋友,表示非常的同情,这是一款银保产品,没有重大疾病赔付的,缴费不少,但不实用,只有分红。所以我一直强调保险的意义和功用,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如果当初办的是平安万能险6000的话,保额20万的,你姐可以获赔20万,度过难关。没有受益人就是法定的,老公和孩子。
祝幸福平安
朋友您好:
如果保险中同时附加了重大疾病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如果购买的险种中,不包含重大疾病险,那么,保险公司不赔付重大疾病赔偿金的。
如果只是单纯的理财险,可以以申请退保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但会有一定的亏损。
你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是在银行途径销售的险种属于定期理财型保险!满期领取保险金,中途提供身故方面的保障。对于你姐姐查出的胃癌晚期,表示同情。但她所购买的保险不承担重大疾病的给付,所以保费虽然交的蛮多,但实用性不大!
因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中途急需钱治病的话,只能选择退保。要是最后因疾病走了,受益人领取32040*交费的2年共64080元外加2年分红。
收益人没写,那么就默认为法定--她的丈夫、子女优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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