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太保公司的财产和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险(二次保险)。单位一退休职工在住宅小区道路行走时,被私家小车撞倒并一足第五趾骨折,交警认定车方全责。住院40来天后伤者出院,费用由车方(通过其车险公司)全赔。请问,伤者能向太保要求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险赔付吗?如能,应当怎样做?
尊敬的客户您好、中国平安:赵龙平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您的情况、现在责任方已经把费用全部赔付、保险公司这边是已经不用赔付的、如果对方没有赔付或者赔付比例上没有赔付完的、保险公司保额在进行赔偿的、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排忧解难 祝您和您的家人一声平安
你好,事故方已经做了全部赔偿,您没有了票据没有再次要求赔偿的权利了。
你好:这种情况下,不能再次理赔了
您好!车方已经全赔了,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求赔偿了.
您好!如果肇事方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不会再支付相关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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