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给儿子买了两份太平洋少儿乐两全保险C款,现在孩子已满21岁,保险合同也到期,然而当我前几天到保险公司领取期满教育金时,柜台业务员却说我的最后一期保险费没有交,我的保单已经失效。我大吃一惊,记得从2001年起至2008年,保险公司都按时邮寄缴费通知单给我,我都如期去交费,2009年我没有收到邮寄到单位的缴费通知,认为不用缴费了也就没有去缴费。保险公司为什么最后一次没有邮寄缴费通知给我,我的邮寄信函联系方式并没有改变,这种情况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失职,还是故意坑客户所为?如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经济损失趋于最小呢?请专业人士给于指教。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