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如高血压,痛风,乳腺增生,胃溃疡之类这种慢性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出险,赔付否?若超过两年,赔付否?
你好:这句话是保险法16条规定的,如果超过2年保险公司是必须赔付的.在两年内就不行了,属于欺诈行为.
朋友您好!超过两年是赔付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合同生效二年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超过二年,那么就在赔付的范围之内,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这种情况两年后肯定给赔,但我认为只要过了观察期,您的说法一致【和上保险时的说法一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因为疾病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
您好,若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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