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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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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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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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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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红利 |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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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了红利 |
1、关爱金 |
险种很好,可是真的合适您的家庭吗?
未必吧?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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