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珈(武汉) 在 2009-04-16 11:53:4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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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个回答
  • 陈庆  太平人寿
    2009-04-16 12:32:42

    苗珈你好:

        不知是否你的代理人是否给你解释清楚,现在几乎所有公司的重疾险都有提前给付这一条款,设置这一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在我们罹患合同中约定的重疾,只要经过正规医院的确诊,保险公司就会立即给付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这个重疾保险的作用就体现在这儿,是拿来给我们治病用的,而不是等我们离开后拿给后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打消你心中的疑惑 。

  • 褚世海  
    2009-04-16 12:33:57

    您说得很对,虽然重大疾病是一经确诊可以赔付,但必须达到合所列疾病条件。我的意见是虽然条件有点严,但有这份保险总比没有好。

  • 高智飞  
    2009-04-16 13:35:31

    重疾险有可以在七十岁或者八十岁满期给付保额型的,我觉得这种更加人性化些。

  • 陈庆  太平人寿
    2009-04-16 14:12:06

    朋友你好

        在合同条款中确实是这样注明的,我也给你查阅了好几家其他公司的相同的产品,都有这个规定。可能在你的感觉上觉得这个规定有点太细了。但是这个条款是通过保监会审核通过的,不是那家公司自己规定的。所以你也不用有太多顾虑。       

  • 吴承明  
    2009-04-16 20:05:22

    条款中的提前给付,是指提前给付主险寿险的保额,原本如果身体健康,终身寿险的给付是在身故的时候,而发生重疾时,提前把寿险的保额给付到客户。

    专业的名词是这个意思,而不是什么时候确诊什么时候理赔,是两回事。条款是由法律效应的,没有说明到你所说的那么细致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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