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太保公司的财产和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险(二次保险)。单位一退休职工在住宅小区道路行走时,被私家小车撞倒并一足第五趾骨折,交警认定车方全责。住院40来天后伤者出院,费用由车方(通过其车险公司)全赔。请问,伤者能向太保要求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险赔付吗?如能,应当怎样做?
你好!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补偿型险种,意外医疗费用的车方赔付的剩余部分可以在伤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赔付。
您好,医疗保险属于补偿型险种,如果对方已经全赔了,保险公司不会再赔付。
意外医疗属于补偿性原则,最高赔付到你实际治疗花费的那么多钱,如果车方都赔付了,保险公司不再赔付,如果你还买了意外住院补贴,这个可以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付。
尊敬的客户您好、中国平安:赵龙平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您的情况、现在责任方已经把费用全部赔付、保险公司这边是已经不用赔付的、如果对方没有赔付或者赔付比例上没有赔付完的、保险公司保额在进行赔偿的、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排忧解难 祝您和您的家人一声平安
你好!对方已经全部赔付了,就不能再赔付了,医疗是补偿型原则。如果没有保险完的,剩下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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