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太保公司的财产和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险(二次保险)。单位一退休职工在住宅小区道路行走时,被私家小车撞倒并一足第五趾骨折,交警认定车方全责。住院40来天后伤者出院,费用由车方(通过其车险公司)全赔。请问,伤者能向太保要求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险赔付吗?如能,应当怎样做?
你好,保险有个原则叫做损失补偿性,车险已经赔付啦,就不会在赔付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意外险属于补偿报销型险种,对方全责,全赔,保险公司就不会再次赔付
你好,这种情况不能再赔了。所有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险都是补偿型的。一旦患者有多种报销渠道的,报销的最高限额就是你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报销范围)的总和。除非你的医疗险里边包含有住院津贴,就是按住院天数理赔的那种,这种报销就和其它的报销不冲突,各赔各的。另外如果能评残疾的话,可以申请按比例进行赔付。希望我的解释对你有帮助。
你好不能的,只要报销完的部份都不能发生理赔的,除非发生残疾或是身故。
您好!如果车方已经赔付全部医药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意外医疗属于补偿性的报法。祝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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